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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领首张罚单!
7月24日上午,西陵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理了一起犬只在道路排放粪便未即时清除的案件,对犬只主人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据了解,这是宜昌市开出的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自《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出台以来,西陵城管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加大犬患治理,强化宣传引导,对违规犬、流浪犬、无主犬进行集中收容。目前收容流浪犬21只,犬只主人可凭本人证件和饲养犬只的相关手续到指定地点认领。
小编也呼吁养犬人士,自觉遵守宜昌“养犬规范”,争做文明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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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杜雨轩 姚枝枝 编辑:邓诗棋特别提醒:底端广告由腾讯系统自动投放,与本微无关